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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
文章来源:铜陵学院 保卫处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7-11-30

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
征集新兵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 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学生司《关于继续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05]国征字第9号)精神,在前四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冬征兵我省将进一步扩大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试点工作。具体征集办法仍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1]参联字第4号文件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院校为省属和国家驻皖部分全日制高等学校(具体见附表)。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指标在各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户口青年征集。
二、征集标准和条件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执行。具体是:大学二年级以上,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本人自愿可放宽到17周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5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青年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程序和政审办法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院校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在校大学生的报名、目测、体检工作。应征在校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有就读学习校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政审、体检合格的有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就读学校对应征在校大学生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基础上,对应征在校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青年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习所在地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青年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青年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在校大学生一经确定为预征对象,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即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涵》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也可动员学生本人直接送达);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规定时限返回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四、相关优待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做好复学工作。各院校要认真做好退役大学生复学工作,保证他们能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98]安字18号)执行。
4、落实优待安置政策。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的,按照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组织领导
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新兵质量,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对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各级兵役机关和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并会同学校,深入细致搞好征集在校大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应征大学生的数质量情况。要根据报名和目测初检的情况,预留出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员额,保证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能批准入伍。要加强与部队协调,尽可能将征集的在校大学生安排到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部队服役。担负征集任务的有关院校要严密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积极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报国。
六、2001年征集入伍的退伍大学生复学工作
2001年安徽大学、合肥学院(原合肥联大)试点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一部分将在今冬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两院校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落实退伍大学生复学的各项政策,确保他们按时跟班学习,并按规定落实减免学费和调整专业的优惠政策,符合调换专业和减免学费条件的,要认真予以办理。对不愿复学的大学生,兵役机关要会同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安置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保证征集在校大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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